绿灯信号是准许通行信号。按《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:绿灯亮时,准许车辆、行人通行,监控杆,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。红灯信号是禁止通行信号。红灯亮时,禁止车辆通行。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,可以通行。红灯信号是带有强制意义的禁行信号,遇此信号时,被禁行车辆须停在停止线以外,被禁行的行人须在人行道边等候放行;机动车等候放行时,不准熄火,不准开车门,不锈钢监控杆,各种车辆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;
(1)产品尺寸不符合要求。标准中除了对信号灯发光单元尺寸、图案的要求外,监控杆,还增加了安装孔径要求:Φ200mm、Φ300mm、Φ400mm三种规格信号灯发光单元在信号灯壳体上安装孔的直径分别为Ф200mm、Ф290mm和Ф390mm,尺寸允许偏差±2mm。为满足信号灯后续应用中的发光单元互换提出要求。(2)电源参数不符合要求。由于信号灯电源设计的问题,部分产品依旧存在启动和关闭延时、启动电流过高、暗亮或闪烁等问题,在影响信号灯的可视性的同时也可能给交通参与者错误的信号指示,甚至导致应用于部分地区的信号系统时出现故障。